领导干部留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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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留置是指对涉嫌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审查调查的一种方式。在留置期间,领导干部将被限制在一定场所内,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和调查,以查明其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留置审查调查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领导干部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未普遍使用的调查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对留置措施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使用期限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向原办案部门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留置人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具有其他不采取留置措施更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教育挽救被调查人的情形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不采取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同一被调查人,不得同时采取多种强制性措施,已经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应当通知原办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后,应当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通知解除被留置人时,应当告知其已采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一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留置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认为调查措施不当或者违法解除的,可以向原办案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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